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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超声科医生给我做眼部超声检查,事前未告知我检查需要按压眼球,也没有签《知情同意书》

北京-西城区 09-16 08:21  悬赏 0  发布者:stulln 给我留言  回答:(8)
医院超声科医生给我做眼部超声检查,事前未告知我检查需要按压眼球,也没有签《知情同意书》。检查过程中,用力按压我眼球,导致我眼睛疼痛多日。(与医生交涉时已录音录像取证,当事医生已承认按压了眼球,但不认为自己有过错)。请问:我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并按照《侵权责任法》起诉,要求医院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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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16 08:23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的,并且还要有证据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16 09:00
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16 10:03
你好,可以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16 11:40
向卫生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9-16 08:40
您好,并且还要有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7-09-16 09:12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7-09-16 23:32
你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7-09-19 07:47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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