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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作出的新行政行为仍然违法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解决

辽宁 09-17 08:51  悬赏 0  发布者:王华亭 给我留言  回答:(5)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15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仍然超出职权范围,作出的行政行为能通过执行异议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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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17 09:00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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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398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17 09:08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9-18 00:31
应当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7-09-17 08:54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7-09-17 22:38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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