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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应该如何操作

 09-24 11:49  悬赏 0  发布者:lc6888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和平区 回答:(5)
在庭审时,法官问,被告借款后,还过款没有,由于理解错误,原告回答说没有还款。但是因被告在2000年2月,我每月主张收利息时,由于被告没有钱支付利息,又从原告手中借了款,归还了原来借款的借条利息,一直到2004年12月31日为止,因此正确回答应该是被告还过款到2004年12月31日。请律师指点,我应该如何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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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9月25日 14时39分
可以庭后向法官书面陈述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律师的指点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24 11:50
你好:建议你把情况再与承办法官沟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17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24 12:15
补充情况
回复时间: 2017-09-24 12:41
补充情况
回复时间: 2017-09-24 16:12
可以和法官沟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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