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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线路导致人员死亡

湖南-怀化 09-24 12:57  悬赏 30  发布者:puwen1……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经过:
2006年退休职工张某(我岳父,68岁)租用当地农民场地,在离宿舍200米处新建一座约300㎡养殖场,并从张某自己宿舍家电表出线端拉了一路220V电源为养殖场供电,当时高度为4米左右。
    2011年,张某考虑自己身体状况不佳,搬迁儿子家住,同年3月9日将该养殖场转让给曾某,养殖场所有权归曾某所有(见合同附件),供电仍然搭接在张某家,曾某承诺自己去电力公司交取所产生的电费费用,并对养殖场线路进行维护。
   2016年,曾某将该养殖场租给滕某,收取租金,张某知道此事后,同年(具体时间不详)将养殖场供电线路切断,但在曾某的多次请求下,张某同意并来到岩冲煤矿宿舍现场,由滕某自己重新连上,电费交取都是滕某每月去交,张某在交取电费上没有赚取任何利益。
2017年9月21日下午,张某接到派出所电话说养殖场供电线路落地导致退休职工伍某(男、65岁)死亡,具体死亡原因不详。
   出事当天,曾某一口咬定他对第二次通电毫不知情,现在派出所认定张某为该事件的主要责任,滕某次要责任,曾某无责
。且对张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现张某、滕某已送到中方县看守所。

在此案件中:1、张某、曾某、滕某应各自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死者家属应该赔偿多少;3、张某(我岳父)可以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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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25 09:42
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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