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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迟迟不到,有违约金吗?如何讨还?具体协议如下:酷骑单车用户使用协议 1、总则 1

广东 09-24 13: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退款迟迟不到,有违约金吗?如何讨还?具体协议如下:酷骑单车用户使用协议

1、总则
1.1本《酷骑单车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服务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与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骑单车”或者“我们”或者“本公司”)之间关于用户下载、安装、使用“酷骑单车”软件(包括但不限于PC版及移动电话、PAD版等各种无线手持终端版本的“酷骑单车”软件),注册、使用、管理“酷骑单车”软件账号,以及使用我们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我们会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该账号归酷骑单车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以后,获得账户的使用权。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用户承担账号与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就其账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声明
2.1 本“酷骑单车”软件是由本公司开发。“酷骑单车”软件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本公司享有上述知识产权。
2.2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本公司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使用责任的权利。
3、授权范围
3.1 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终端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酷骑单车”软件。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营目的安装、使用、运行“酷骑单车”软件,不可以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计算机终端内存中的数据及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3.2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酷骑单车”软件安装在未经本公司明示许可的其他终端设备上,包括但不限于机顶盒、无线上网机、游戏机、电视机等。
3.3 保留权利: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本公司所有,用户行使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4、服务内容
4.1 “酷骑单车”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包括用户的注册登录、预定车辆、寻车导航、开锁、锁车、还车、评价及举报投诉、查询及分享用车历史记录等。
4.2 “酷骑单车”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的服务,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本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服务,我们会尽量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本公司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
4.3 用户理解,本公司仅提供相关的本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第三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服务变更、终端或终止
5.1 您同意酷骑单车根据合理原则可以随意更新这些条款,且无须另行通知。本协议一经更新,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酷骑单车用户使用协议一旦在网页上发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用户使用协议。您在使用酷骑单车所提供的服务前,应仔细阅读本用户使用协议。如您不同意本用户使用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请您立即停止使用酷骑单车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您一但使用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使用协议各项内容,包括对使用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用户。
5.2 用户理解,本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事先进行通告。
5.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及免费的本服务(其中包括基于广告商业模式的免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相关责任:
(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
(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 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向本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5.4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服务的账号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服务的账号在其订购的收费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本公司有权删除该账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本服务。在执行账号删除之前,本公司会向该用户发送通知。
5.5 用户注册的免费账号昵称和姓名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要求,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本公司有权禁止用户继续使用该账号、昵称。
6、使用规则
6.1 用户在申请使用“酷骑单车”服务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相关资料,且需要通过本公司的认证后方能开始使用软件。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更新过程中,本公司有权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经过本公司对更新信息的再次认证后用户方能继续使用软件。
6.2 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本公司不因此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
6.3 用户同意本公司有权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6.4 用户在使用“酷骑单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 遵守所有与本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务;
(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酷骑单车”服务侵犯本公司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本公司许可的商业或非商业广告;
(5) 不得利用“酷骑单车”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 不得利用本产品提供的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者其他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非法的信息资料;
(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 不得利用“酷骑单车”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
(9) 未经本公司同意,不论酷骑单车处于上锁或开锁状态,用户不得以除正常骑行外的任何其他方式将酷骑单车或其任何部件转移至任何地区。 本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酷骑单车”服务的使用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本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该等声明、通知或警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6.5 本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酷骑单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及免费服务(其中包括基于广告商业模式的免费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本公司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因用户自身行为需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6.6 本公司有权基于其独立判断,在经本公司合理判断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酷骑单车或本公司等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违反本协议第6.4条项下的原则),本公司保留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不经事前通知用户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的权利,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相关任何责任。当用户因本条原因被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时,用户应按照本公司指示行事,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本协议第10.2条项下的违约责任,并且本公司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7、“酷骑单车”服务使用及管理规定
7.1 用户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注册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7.2 用户应为符合骑行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2周岁至70周岁)及身体条件的健康人士。用户如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骑行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各种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7.3 本公司拥有“酷骑单车”自行车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许可用户使用该自行车的权利,并负责该自行车的日常投放、保养、维修。同时,“酷骑单车”服务系统的所有权及一切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7.4 本协议7.3的规定并不表示本公司具有实时保障所有可供预定的自行车均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用户在实际提取自行车前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发现故障的自行车(不论是开锁前还是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应放弃预定或立刻停止使用,如用户发现自行车存在故障但用户仍继续使用的,本公司对因该故障车的使用所造成的不利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全部相应不负任何责任与后果。
7.5 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用户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违法及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及和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建议用户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自行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本公司不承担相应关任何法律责任。
7.6 用户所预订并提取的自行车仅限该用户自己使用,严禁转租或转借于他人使用,禁止骑车载人,否则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车辆损失均由用户承担。如遇台风、暴雨、冰雪等特殊天气或危机等情况,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自行车,并尽快将车辆归还至安全地点,以免发生意外或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用户承担。本公司也可根据情况酌情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提醒用户。
7.7 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赔偿义务,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本公司承担赔偿义务
7.8 自行车最大载重为100公斤,其载物架/筐(如有)的最大载重为10公斤,除载物架/筐外,用户不得在车辆的其它地方挂载任何物品(载物架/筐所载的物品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如因物品超重、挂载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均由用户负责。
7.9 用户应爱护自行车,并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如在用户使用期间因用户使用或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打开车锁但未及时取车、用户暂停或终止使用车辆时未及时上锁)导致自行车遗失、被窃或毁坏及部分损坏等,用户须赔偿本公司一切损失。
7.10用户还车时应确认车锁已切实可靠地锁定、且还车手续已成功。若出现车锁故障导致无法上锁的情况,用户需第一时间拨打客服电话或者通过微信“酷骑单车服务号”联系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安全并处理故障,若车辆由于车锁故障导致未锁定、还车未成功且用户因单方面原因未及时与本公司取得联络并按照本公司指示行事而造成自行车失窃、损坏的,本公司将按实际损失向您索取相应赔偿费用。
7.11用户在提车、还换车时应检查是否遗漏个人物品于自行车停放点或车辆上,本公司不承担个人物品看管义务,如有遗失或损坏概由用户负责。
7.12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损坏、故意涂污、擅自拆解自行车及其相关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用户承担。
8、免责声明
8.1 用户已明确知晓本协议的内容,用户不按本协议约定同意其使用本服务所存在的风险,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及因不按本协议及app端相关说明及提示,使用因其使用本服务所而产生的不利一切后果均也由其本人自己承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用户上述行为不承担法律相关任何责任。
8.2 本公司对本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及用户驾驶过程中非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性,对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及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对于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任何法律责任。
8.4 用户同意,对于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相关责任:
(1) 本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服务;
(2) 本公司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 本公司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8.5 用户同意,“酷骑单车”所提供的功能受制于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即本服务的功能和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发生冲突时,应以各地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为最高准则。任何在使用“酷骑单车”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违反当地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行为,该后果应由用户承担。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8.6 用户理解安全骑行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使用“酷骑单车”,并同意一切因与本公司无关的原因在使用“酷骑单车”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因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纠纷,本公司概不负责赔偿。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9、违约赔偿
9.1如因本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本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2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公司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本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10、通知送达
10.1本协议项下本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软件内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用户对于本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11、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1.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规定
12.1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不应受该标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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