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弟打人,致人轻伤一级,经鉴定他有突发性的精神病,而且当时也是在发病期

湖北-武汉 09-26 14: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7)
你好,我弟打人,致人轻伤一级,经鉴定他有突发性的精神病,而且当时也是在发病期,已经被看守所关了近三个月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26 16:32
您好!这种情况,从刑事责任上讲,他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请律师介入辩护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9-26 19:28
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33
当时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打人?可能会符合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详情可以免费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7-09-26 14:35
你现在可以替你弟弟委托律师,自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介入之后可以更加详细客观的了解案情,更好的维护你弟弟的合法利益。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34
您好,是不能对精神患者进行扣押的,情况较紧急,对患者扣押可能造成他的身心健康危险,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具体欢迎您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42
您好,打架至人轻伤以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您说你弟弟患有突发性精神病那么在他病情没有发作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请问现在当事人年龄多大?
您可以举证证明打人人正处于发病期,这样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被关了三个月为何没有向公安局出具当事人是精神病患的证明,有的话是不应拘留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详情可以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42
您好,因你弟弟在发病期致人受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可能会对其进行监管,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更好的了解案情,维护其合法权益,详情欢迎转为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45
您好,轻伤已构成刑事责任了,且你弟弟有突发精神病,又被关押额近三个月,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帮您办理相关事项。当然,若经济有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55
可以申请撤销案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59
你好,这种情况下,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7-09-26 15:04
现在关键问题是你弟弟打人的时候是不是精神正常的,这需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判断,有没有委托律师会见?
回复时间: 2017-09-26 15:40
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这样吧,如果你的问题亟待解决的话,你有时间可以来电详细说明一下情况,免费咨询,以便帮助维护最大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7-09-26 16:45
您好,一般正常情况的话,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如果您弟弟的精神鉴定有效,且当时正在发病期的话是无需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您需要的话,欢迎来电详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7-09-26 17:12
因你弟弟在发病期致人受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可能会对其进行监管,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7-09-26 19:46
轻伤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17-09-26 21:17
这个是鉴定的结果,不是你口说的。
回复时间: 2017-09-27 10:41
您好,鉴于你弟已经被看守所关押,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需帮助,欢迎致电。
回复时间: 2017-09-27 11:17
当时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打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上海黄浦区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南京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7471
重庆 渝中
人气:395951
河北 保定
人气:161234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302
山东 临沂
人气:24820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35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