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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是否合理

 09-26 17:01  悬赏 0  发布者:38151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3)
我是出租车驾驶人,在十字路口左转弯与对象行驶来的摩托车相撞。当即我先报120,后报的122。之后报的保险。现在伤者住院,头部外伤,右手腕骨折。现在伤者医药费需要垫付。车主要求我垫付对方医药费是否合理。   为了及时把出租车取出来,我方认得全责。车主交的保证金。  如果对方治疗中断会2次扣车。所以车主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合理吗。  我是应该垫付还是由车主垫付。  保险是强险和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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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9月26日 17时28分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如果不懂程序上的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追问:

赔偿义务人应该是车主还是驾驶人。驾驶人是车主雇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26 17:02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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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我这个情况的话垫付医药费是应该车主垫付还是由我垫付。车主要求我垫付对方医药费合理吗。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26 17:16
你好,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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