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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 10-02 06:38  悬赏 0  发布者:my5205…… 给我留言  回答:(2)
从2001年8月27日至今,台前县检察院都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犯罪事实、就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台前县公安局把我刑事拘留了9天,承机敲诈了我23815元钱后,不依法给开收据、不依刑事诉讼法随卷转移、而是与商家共同私分。
2005年7月15日、因上访控告申诉被台前检察院批捕,关押了333天、用了合同诈骗罪、侵占罪、诈骗罪三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都没有证据被法院驳回。
至今还没有给我解除取保侯审,没给我撤销案件,身负犯罪嫌疑人十七年,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向违法办案机关多次递交刑事控告申诉状后,台前县检察院先后两次作出答复函,2017年8月初,向濮阳市检察院再次提交刑事控告申诉状后囗头告知:台前县检察院作出的答复函不是法律文书,无法律效力,无法律依据不受理。
请问:两级检察院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应该下一步怎么办?
聘请必须打胜的律师代理。
联系电话13949730390
加微信(手机号码)具体联系

控告申诉人:孟xx
2017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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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02 18:59
你好,最好是带着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7-10-02 21:13
你好,可以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诉,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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