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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只有小部分余款未交),婚后办理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重庆-九龙坡 05-10 12:49  悬赏 0  发布者:leest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于2009年10月拿着16w签订了购房合同(签的是他本人的名字),当时只剩下了2w块的余款未给;2010年2月我父亲和我现在的继母结婚并办理了结婚证;同时把2w的房屋余款也付清了;现在(2010年5月)要办房产证了,我父亲为了不影响他和继母之间的感情,执意决定要在房产证上写他和继母2个人的名字;请问律师,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如果以后万一他和我继母离婚,这个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问题补充:
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我让我父亲保留了当时付款的凭证和银行的取款凭证,如果出现变故,是否可以根据这些判定为个人财产?

是不是只写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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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0 12:56
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5-10 12:57
关键看你父亲的意思,如果以他现在的想法,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你与你父亲好好沟通一下再做决定为好。
回复时间: 2010-05-10 13:10
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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