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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请问一下在看守所几天能出来

云南-昆明 10-09 17: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吗,请问一下在看守所几天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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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09 17:24
无法预知
回复时间: 2017-10-09 17:29
看具体案情及从中起的作用
回复时间: 2017-10-09 17:38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7-10-09 17:45
你好,需要详细说一下情况
回复时间: 2017-10-10 00:00
进入看守所那首先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拘留期间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予以释放,经调查构成犯罪,但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释放;如果拘留后应逮捕关押的,侦查机关会报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如果批准逮捕的,继续关押直到判断后根据判决情况确定关押场所或者释放;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释放、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释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回复时间: 2017-10-10 12:42
你好,请阐述案情,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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