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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解决问题

 10-10 19:03  悬赏 0  发布者:平平+安安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常德 回答:(2)
我车直行,一辆右横道出来的要左转的电动三轮车直接撞到我车的副驾驶位置前面,电动车主为65岁男性,车祸前在村里吃丧酒,有一成年儿子。现在电动车主受重伤,双腿骨折没钱治疗。我方买了交强险,现在保险公司已拿出一万元垫付,我自己也交了七千元药费。然而,电动车主方有个表亲找上门来两次要钱,第一次三个人,第二次有七八个。交警方面事故认定书没下来,车祸当天检查我方是否饮酒,我方提及伤者脸红,是不是喝过酒,要不要检查,交警不于理会。去交警大队开个证明希望能担保给伤者把手术做了,却叫我方和对方各负担一半五万元的医药费用,还说交足五万元就可以把车拿出来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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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王熙律师
  • 电话:13810790513
  • 70698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0时45分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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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详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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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10 21:13
协商过程,基于自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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