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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回避

 09-11 14:37  悬赏 10  发布者:东方日出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
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我个人认为已参加刑事案件一审程序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参加一审的审判委员成员就不能参加本次程序的审理。是否正确请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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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1日 14时45分
理解正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同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1 14:49
——你的理解是对的。
回复时间: 2012-09-11 15:17
理解正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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