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景林  徐荣康  朱学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他处有房的认定标准

上海 10-17 11:51  悬赏 0  发布者:teikot…… 给我留言  回答:(16)
2014年动迁,因他处有房(自购商品房一套,并贷款中,双方从未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以及任何形式的福利分房待遇)为由剔除我们全家三口,至今未得一分赔偿,请问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17 11:53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3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17 12:25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0-17 13:13
您好!
不合理,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欢迎详询!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46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17 17:50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0-17 11:54
不合理,又不是福利性质的
回复时间: 2017-10-17 11:56
需要依据拆迁公告方案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7-10-17 12:00
您好,不合理的。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0-17 12:01
他处有房前提是福利性质  你这个自购商品房有无使用工龄 单位补贴?
回复时间: 2017-10-17 13:05
你好,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7-10-17 14:09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0-17 15:17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7-10-17 16:04
你好,一般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7-10-17 20:36
如果你们这户是按居住困难户保障来进行补偿的,那你们不是居住困难户保障对象,没有补偿。但如果你们这户是数砖头的,就不能套用这一标准,你们仍有可能得到拆迁补偿。
回复时间: 2017-10-17 22:38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的
回复时间: 2017-10-17 22:52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7-10-18 13:08
可以要求分割补偿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5846
广东 广州
人气:3915175
河南 郑州
人气:5303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1287
福建 厦门
人气:122446
山东 济南
人气:527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