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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人相助

山东-烟台 10-20 14:24  悬赏 0  发布者:李建州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我公司账期是每月月初到月底,次月15日发工资,我在9月28日在上班期间感到腰部疼痛,请假去医院检查为腰间膨出,10月份请假修养,10月15日公司未给我发放工资,还要求我承担10月份保险费用,请问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这样算不算工伤?
问题补充:
9月份工资是否应该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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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20 14:25
应申请职业病鉴定
追问:

请问9月份工资应不应该发给我

回复时间: 2017-10-20 14:29
要求承担10月份的保险费用不合理。自身疾病不算工伤,但如果是职业病视为工伤。可申请职业病鉴定。
追问:

谢谢王律师,请问9月份工资是否应该发给我

回答:

不仅9月份工资要发,病假期间也得发工资,且病假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7-10-20 14:36
鉴定是否为职业病?若是则视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7-10-22 11:36
做法违法。
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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