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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2月入编,签署合同到期是2019年12月

四川-绵阳 10-24 06: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13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2月入编,签署合同到期是2019年12月。在此期间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应单位要求参加了住院规范化培训。目前我于2017年9月11向医院提出离职,医院以各种理由让我不许离职。最后要求让我赔偿规培期2年间的绩效工资,总计八万五千元。目前我无偿还能力,医院领导让我打欠条走人,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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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24 08:31
这是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合同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7-10-24 10:48
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合同来履行
回复时间: 2017-10-24 09:17
如果你未到服务期就离职,是应当支付相应的培训费,但是让你退还绩效工资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7-10-24 10:22
不需要赔偿这么多。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0-25 10:25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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