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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

江苏-南通 10-25 10:22  悬赏 0  发布者:156952……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为三个合伙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合伙经营协议里面有这样几条:1如果合伙人在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退伙!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合伙人甲在合伙期间,被发现存在以上两种行为,且被发现后自愿离职,而合伙协议中规定,合伙人自愿离职后即视为自动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合同中另外还有一点,对合伙人的除名协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现在公司让合伙人甲前来一起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甲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来,请问我们该如何操作,如果采用除名决议书面通知的形式,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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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2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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