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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废除《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哪月哪日?

四川 11-03 15:35  悬赏 0  发布者:紫薇飘飘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7年3月6日下班乘坐班车,班车司机踩急刹导致我左锁骨远端骨折,4月28日出院,7月鉴定为工伤十级,9月14日由班车方(我公司外委服务商)购买的保险公司指定到四川华西医院法医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为伤残十级,现在该保险公司说《道法》作废了,提出要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重新鉴定,我网查后获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2017年3月23日废除的,我是2017年3月6日受伤的,我认为《道法》适合我,请问,我的认为在法律范畴内成立吗?如果班车方保险公司不赔付,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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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03 15:49
您好,可以起诉索赔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03 16:40
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11-03 17:23
您好,可以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7-11-04 09:32
保险公司拒赔的话,受害方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起诉处理。也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但是不好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起诉中需要调对方车辆的三证一单,事故认定书以及证明各项话费的发票。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申请重新鉴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在诉讼前接到鉴定结论后认为有问题的,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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