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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赔偿事宜

安徽-合肥 11-06 10:45  悬赏 0  发布者:杨笑青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公司有员工因个人眼睛问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外因其自身的原因,公司是否也应该根据正常员工解除合同的赔偿进行?另外该员工已经在本公司工作九年半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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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06 10:48
提前一个月提出
回复时间: 2017-11-06 10:46
你好,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
追问:

好的,谢谢!另外我们提出一个月解除合同通知,在解除的时候我们是否要赔偿他九个半月工资?(因为他眼睛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工作)如果我们继续让他在公司呆着,到十年以后公司是否无权和他解除合同?谢谢!

回复时间: 2017-11-06 11:11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11-06 11:50
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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