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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异后被已失踪的前夫的债主告上法庭

江苏-泰州 05-13 20:08  悬赏 0  发布者:jjx11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前夫在2009.4.30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协议上写的是婚前无共同债权债务,却与2010.4.25日收到法院的传票,这才知道他于2009.1.20日向他人借了7.5万元,利息为1.5%,借期为一年,而在我们离婚后他也失去了行踪,现在债主把他和我一起告上法庭,昨天法院作了口头判决,判我和前夫共同偿还本金,利息与原告的起诉费共计八万九千多元,请问我对这件事情一无所知,那张借条也是在法院才看到的,我为什么要承担呢?法院的判决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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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5-13 20:1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不能对抗第三人,你应当偿还。法院判决正确。
回复时间: 2010-05-14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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