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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2012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疑问】

 09-23 21:49  悬赏 0  发布者:lansix……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3)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是2012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中的一条,我2009年签订的两年合同,当时的合同中就有这么一条,是不是等于说,2011年到期后到现在已经又算是订立了书面合同?

谢谢
问题补充:
上面的这一条是2012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里面的,没有颁布是不是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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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4日 09时41分
给您确切的答复,因为在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约定了“到期后自动续延”的条款,然后以前的合同到期后你又还在原来单位干,这就构成了35条里自动续延的条件。所以就是视为你的劳动关系单位用原先约定的续延又和你签订了一次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是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
追问:

上面的这一条是2012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里面的,没有颁布是不是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

意见稿没颁布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你当初和单位在合同里约定了续订的内容,当时单位起草的内容你也在合同上签了字法律就能认定你同意该约定,所以续订合同的条款在与你和单位之间就有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3 21:52
可以适用。
追问:

那从2011年7月到现在是不是就不能要求双倍赔偿了?

回答:

不能要求。

追问:

怎么你们律师说的都不一样啊

回答:

是的,理解不同。

回复时间: 2012-09-24 10:27
你的理解正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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