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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前房主欠物业费

辽宁-沈阳 11-13 19:04  悬赏 0  发布者:sharky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与2016年10月29日签订购房合同并于2016年12月26日下发房产证购买原房主二手房,由于疏忽前房主拖欠物业费从2010年11月1日到交房没有缴清。由此导致本人现在无法正常办理物业公司业务。本人极力想缴清本人入住后的物业费不想再次拖欠不料想遭到物业拒收,物业经理郑重声明前房主拖欠物业费不缴清拒收本人物业费并且一并表示物业不再追究前房主所有物业费由本人承担。即使法院起诉也只能起诉本人一人。物业公司表示前房主拖欠物业费的追缴责任全部由本人一人承担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更没有义务向原房主追缴。对此本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特向贵人求助,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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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13 20:11
应当由原房主承担。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3 20:18
你可申请追加原房主为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7-11-13 21:51
你可申请追加原房主为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7-11-14 06:27
可申请追加原房主为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7-11-14 10:31
你可申请追加原房主为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7-11-14 12:14
你可申请追加原房主为第三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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