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申维丰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  
该问题已关闭

变更法定代表人程序合法却被告了

北京 11-15 10:25  悬赏 25  发布者:kakash…… 给我留言  回答:(25)
作为被告第三人,请教律师该如何应对。
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当初是以欺骗的形式骗得了实际投资人的相信,得到了实际投资人赠送的股份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在任职期间,因为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经营完全瘫痪,本公司在公安部门以涉嫌职务侵占报案并得到立案(后来因为其花钱找人找关系,被撤案了,本公司不服撤案,现状态是公安局在重新调查此案)。
   本公司监事打电话通知他参加罢免其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他拒绝参加,股东会以69%的股权投票权罢免了其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去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时,起初一直被拒绝,拒绝理由是新旧法人必须同时到场。后来经过上级投诉,工商部门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了变更登记程序,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现此人得知公安部门在重新调查此案,起诉到法院,不服当初工商局变更法定代表人,法院通知我公司作为第三人应诉,被告是工商分局。我公司顾虑,如果理会此事,是否会被拖进纠纷的漩涡中,公安部门又会以此案是纠纷为由不再调查。如果不理会,会否对我公司不利
问题补充:
罢免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2013年初,公司早已停摆多年,其人多年失踪避不露面,在公安机关重启调查的此时才提出不服起诉,动机令人生疑。本公司顾虑如果应诉是否必要,因为应诉的材料,即当年股东会决议,工商局都有备案,本公司即使准备,也是与工商备案材料重复,也没有比工商局更齐全的材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33
无法协商聘请律师进行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47
你好!
1、对于行政诉讼,涉及第三人利益,程序上应当通知第三人应诉。如果撤销登记,会直接影响到你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应诉的。
2、职务侵占是刑事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侦查。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财产。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
3、公安机关立案后应该侦查处理,如果因为行政诉讼而不再调查属于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理由。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或检察机关反应、申诉。
所以,放心应诉,主动与承办的公安机关协商沟通。请相信司法的公正,当今的法治社会大环境下,靠行政与个人力量干预司法已经是过去时了,可能性越来越小了。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7-11-15 11:03
你好,意见如下:
1、如果对方真有你担心的想法时,你理或者不理,都一个样,你不理,对方也可以拿着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到公安局说这是民事纠纷,所以你这个担心没有任何意义;退一万步说,即是有民事纠纷,那也是民事让位于刑事,刑事优先,中止审理的应当是民事行政纠纷,而不是公安机关调查;
2、本案中,你要明白和搞清楚的是,公安机关是职务侵占罪,他起诉这个是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的行政纠纷,二者完全不相干,不存在行政纠纷影响职务侵占罪的调查这个问题;
3、你要做的是加大公安机关职务侵占罪的调查力度和速度。这是一个非常复杂难搞的工伤,建议有律师的协助 。
我的补充: 2017-11-15 11:05
我认为你们应当参加,协助工商局驳回他的起诉。
回复时间: 2017-11-15 12:26
既然,法院已经把你公司列为第三人,你公司无论如何还是应当去法院应诉的,否则诉讼结果不可预测。
回复时间: 2017-11-15 15:56
您好,一、本案的诉讼结果与你们公司有利害关系,诉讼结果决定你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是否会被撤销变更登记;
二、基于上述利害关系,你们公司应当积极参与诉讼,并配合工商部门,争取胜诉;
三、如果你们公司不参与,即失去了为自己抗辩的机会,对你们公司肯定是有害无利。
我的补充: 2017-11-16 20:38
您好,建议你们积极应诉。你们建议自己准备证据,开庭时,如果你们准备的证据工商部门已经举证的,你们可以不再举证;你们应诉的主要目的就是配合工商部门,以争取胜诉。只有胜诉,这起纠纷才有可能到此为止,如果原告诉讼,有可能你们的麻烦会更多。
建议慎重,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33
你好,可以处理,搜集证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40
现在情况建议最好聘请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43
您好,建议您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47
您好,如果法院列您公司为第三人,证明案情必须由贵司参加才能查明案件事实,所以积极准备证据应诉即可。公安部门是刑事案件,不会以民事案件为由不调查的。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50
因为您公司是相关人型第三人,法院判决结果与您密切相关,建议您去积极应诉。公安部门如果不作为,建议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51
积极应诉即可,具体需要综合分析,可以聘请律师协助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55
需要 答辩 抗辩,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7-11-15 11:00
1、你们应该“理会此事”因为对你们公司应该是有利的,是对你们公司合法的股东会和申报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实质和程序合法性的审查,其结果会影响到你们公司的,你们应该作为第三人说明或者证明事实,支持工商行政机关合法的行为;2、可能会被拖进该行政诉讼纠纷,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是谁也包庇不了的;行政诉讼的拖延或者结果都不会影响追加该人的刑事责任的;3、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公安机关不立案,不履行职责,你们可以投诉、举报。4、如果不理会我认为可能对你们公司会不利的,工商机关是不会满意的,人民法院也会采取强制措施调查你们的股东会议决议和申报材料的,对拒不参与诉讼不提供证据干扰司法审判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人民法院的处罚的。所以我建议你们公司应该理会,还应该积极的参与诉讼。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7-11-15 11:06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15 11:27
建议积极应对
回复时间: 2017-11-15 11:45
你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你们可以选择出庭或者不出庭,但是建议你们公司派人积极应诉,原法定代表人立的是行政诉讼,与你们公司立的刑事案件无关,公安部门不会以此为由不在调查此事,建议你们联系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15 11:57
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11-15 12:00
你好,对于行政诉讼,涉及第三人利益程序上应当通知第三人应诉,由于原告起起诉不服工商局变更法定代表人,直接涉及公司利益,建议你方积极应诉搜集证据证明程序合法等
回复时间: 2017-11-15 14:12
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无论此前双方有过什么纠葛,但只要股东会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章程规定的话,工商部门核准变更也就是合法的,对方起诉工商局后追加公司为第三人是正常的程序,公司正常出面应诉即可,没什么好担心的。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若能有所帮助,还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7-11-15 14:50
您好,建议积极应诉,维护自己公司权益。
回复时间: 2017-11-15 15:40
建议您还是积极应诉,既然作为第三人,说明案情必须由贵司参加才能查明案件事实,而且不参加应诉对您公司的信用也无好处,另外公安部门处理的是刑事案件,不会以民事案件为由不调查的,这两个案子并不冲突
回复时间: 2017-11-16 12:04
您好,为及时、准确的了解情况可以来电咨询,欢迎来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7-11-17 08:40
答:1、不冲突;2、有必要,提供合法变更的相关材料,支持被告的主张即可。
回复时间: 2017-11-17 10:51
工商变更已经过去四年,根据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变更有效。建议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7-11-19 13:48
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779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53
广西 柳州
人气:70328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