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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我列为失信人名单合法吗?

江苏-苏州 11-16 15:17  悬赏 0  发布者:lpfbab……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帮一企业的贷款签订了800万的银行贷款担保。企业提供了法院评估价900万的厂房,我个人提供了400万的房子,合计1300万的固定资产担保。现在该企业还不出贷款,被告上法院。现在厂房和房子都被查封,准备拍卖了。我们都没做小动作阻碍拍卖和法院的执行。今天无意中发现法院以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的名义把我列进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毕竟我们提供的法院评估1300万的资产,足够偿还800万的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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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16 15:31
法院这样做合法
追问:

按照最高法实行的规定: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我提供的法院评估价值1300万的固定资产,已经足够抵偿800万的贷款担保了啊!按照规定不是不能列为失信名单?

回复时间: 2017-11-17 09:47
联系法院
我的补充: 2017-11-17 09:48
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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