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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医疗纠纷

 11-21 10:33  悬赏 0  发布者:qq1392……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5)
某因病入院治疗,治疗过程中需补某元素,由于医生的疏忽过量中毒休克,紧急转到重症监护室。病人在重症室受尽痛苦,真的是求死不得。我们家属实际上比病人更痛苦,叫绞痛,一般人没有这体会。我们甚至几次书面求医生放弃治疗。现病人已经走了,帐也结清。办完后事我们家属总感觉好像是我们的亲人受罪,还要我们自己来买单,我们亲属几个月时间强忍痛苦却没有任何安慰和补偿。我们亲人在普通病房还有好多乐趣,到了重症室完全没有了尊严和生活质量。
请教老师,我们能不能向医疗机构提出精神抚慰和病人的重症监护期间的费用补偿。最好是能够见面能够说清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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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2时33分
报警、起诉、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根据医院的过错要求赔偿
追问:

你好,我暂时不想走诉讼渠道,能不能请律师与院方沟通,商量解决?如郭律师有时间我们可以电话联系。
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百忙之中给我指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21 10:38
存在医疗过错,可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7-11-21 11:27
可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7-11-21 12:31
您好,存在医疗过错,可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7-11-21 13:27
存在医疗过错,可诉讼维权
评论者:李玉恩律师
时间:2017-11-22 21:43
一般2万以下赔偿可以和医院方协商调解。
建议先复印全部客观性病历资料(盖章),然后将全部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不给复印)。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院方有过错,具体需要研究病历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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