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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的公司名称是否要与所签定劳动合同的公司名称一致

浙江-杭州 09-28 19:57  悬赏 0  发布者:hzqq20……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现在在职的公司给我们员工办理社保的公司名称与我们所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名称不一致,劳动合同签订的是A公司,社保缴纳单位却是B公司,而且公司这样操作,事先并没有与我们协商,一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请问我们能否以B公司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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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8 20:17
该主张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但最终可能败诉。因为劳动关系的成立不是始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而是用工的实际发生。你与B本来没有发生实际用工故不可能有双倍工资。
追问:

问题是B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却给我缴纳了社保,而且原劳动合同也没办理变更手续的。

回复时间: 2012-09-28 20:36
具体情况,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0-01 22:25
该主张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但最终可能败诉。因为劳动关系的成立不是始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而是用工的实际发生。你与B本来没有发生实际用工故不可能有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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