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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

天津-河西区 09-29 19:46  悬赏 25  发布者:mytoma 给我留言  回答:(5)
今天收到了天津市河西区的仲裁裁决书,以下是我的申斥理由和裁决结果。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09年5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厨师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200元。一直以来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未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未支付法定的防暑降温费,因此申请人于2012年7月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600元。
二,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一直以来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补缴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在职期间,每天工作时间为9.5小时,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照常上班,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加班费。因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3200元。
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人在职期间应享受防暑降温待遇,但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防暑降温费,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的防暑降温费。
裁决结果:第一项请求经济补偿被否决,理由是申请人自己提出的辞职,请求于法无据。第二项请求支持,裁决被申请人补交2009年到期2012年共3年的社会保险。第三,四项请求也得到支持。
请问各位律师以上的裁决是否公证,我是否应该上诉。
个人疑问;裁决被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说明被申请人没有为我上过社保。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什么不被支持。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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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9 20:36
应当给予赔偿,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0-15 07:09
有需要可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9-29 21:31
不服仲裁结果在十五天内应提起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你可能在仲裁阶段庭审表现不好
回复时间: 2012-09-30 09:21
个人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9-30 10:16
你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保险为由辞职的,可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你主动提出离职,之后以对方未交保险为由反过头要补偿金,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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