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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国有土地证是否超过20年的起诉时效

广东-茂名 11-29 19:07  悬赏 0  发布者:zxcvbn…… 给我留言  回答:(11)
2013年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它是初始登记,但是用1994年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换发过来的,而1994年建设用地许可证不是初始登记,是国土资源局核发的,2013年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章核发的,能否说是1994年换证过来的,1994年到现在已有23年,超过20年,现在起诉2013年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超过时效.
问题补充:
1994年建设用地许可证也是(1994)的《建没用地批准书》是国土资源局核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土地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下面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应该说(1994)的《建没用地批准书》是不受政府保护的权属证书吧!而是建没用地的批准吧!即批准用地建设的吧!也即是批准在该土地上建设的吧!是不是,现在正问大家。《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吧!建没用地批准书应是批准在该土地上建设的吧!二者有所不同吧!

《建没用地批准书》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不同,有所不同吧;《国有土地使用证》一般要从政府(即国家的国有)土地出让,交出让金,公告,等程序才能登记发证,它可以用于银行抵押贷款等,但《建没用地批准书》就不能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建没用地批准书》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同一行政行为呢?如果不是同一行政行为,2013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诉讼时效是不是从2013年算起。
  确权之诉是不存在时效障碍的,确权一般无诉讼时效限制。但起诉《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是不是确权之诉,会不会是因不动产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超过20年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了。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它是申请国有土地使用的初始登记的,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的初始登记时,没有进行公告就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样是否违法。是否可用不公告来起诉它违法。
   《建没用地批准书》也即是《建没用地许可证》已超过20年法院不受理,但在2013年用这已超过20年的《建没用地批准书》去申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未有超过20年,现在起诉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超过起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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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30 14:05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确认涉诉房屋权属的物权请求权纠纷,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7-11-30 14:17
你好!
虽是初始登记,但并不是初次确权。正如你所说,是依据94年的许可证换发的。
真实的行政行为应该是94年作出的。换发证只是程序性的证书名称或形式变化,并不是实质性的行政行业。正如以前的房产证换成现在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一样。
所以,就你所说情况,换发证并不是作出实质性的行政行为。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30 15:50
确权一般无诉讼时效限制。
回复时间: 2017-11-30 18:50
您好,一、《建没用地批准书》,是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文件,依然受法律保护,但其不是证明土地权属的权利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属于权利证书,受法律保护;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土地证的区别:建设用地批准书是批准用地的文件;而土地证是取得批准文件后才能申请登记的使用权。没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是不会有土地证的。
四、国土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2013年,如果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过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如果从民事确权诉讼的角度,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上海-静安区]
  • 王可红律师 VIP
  • 电话:13162972268  13864993826
  • 727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03 21:57
你好,你要起诉什么呢
回复时间: 2017-11-30 13:55
你要提起确权之诉,属于针对不动产的确认之诉,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回复时间: 2017-11-30 17:13
2013年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初始登记,不是用1994年建设用地许可证换发的。两证之间有联系,但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证件。从程序和时间上说,《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先,《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后;从受领对象说,《建设用地批准书》为建设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产权人;从作用上说,《建设用地批准书》为建设用地行为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产权(土地使用权)凭证。
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建设行为业已结束,《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直接意义已经时过境迁。
另,确权之诉是不存在时效障碍的。祝顺利!
回复时间: 2017-11-30 19:46
1、《建没用地批准书》不是“权属证书”只是对国有土地许可进行建设的审批文件;2、是的,《建没用地批准书》是批准可以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就是完成后就可以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4、《建没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所不同,我认为是性质或者根本的不同。5、《建没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出部门应该都是相同的都是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6、《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两种方式(不只是出让,特别是在上个世纪)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出让需要交纳出让金,划拨不需要,也都不是必须公告的;7、出让和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8、《建没用地批准书》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同一行政行为。9、2013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最长的诉讼时效应该从2013年算起,到2033年都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10、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你满意最好,需要还可以联系我咱们继续磋商
回复时间: 2017-12-01 16:17
该用户联系方式:15609917090
你好,我姐姐被人殴打重伤一个多月昏迷未醒,公安机关说不能做法医鉴定所以将其取保候审。犯罪人现在取保候审期间将唯一的房产变卖,不予赔付医药费,像这种情况等可以做法医鉴定了犯罪人已无力偿还法院是否可以将这期间财产转移追讨回来?
回复时间: 2017-12-03 02:22
你要提起确权之诉,属于针对不动产的确认之诉,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回复时间: 2017-12-04 22:01
针对不动产的确权诉讼,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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