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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恶意行为的界定是什么?

 05-17 13:25  悬赏 5  发布者:gubab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
两个亲属股东想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注册资本占99%,一个占1%。两人想要知道如果公司不幸破产,两人是否会被追究个人连带责任。法律里面有一条“如果股东有法律规定的恶意行为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请问恶意行为的界定是什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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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17日 13时58分
如果没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况则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你说的是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恶意还是好界定的,一般认为有恶意,并个别人造成损失。QQ860554149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请问一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里有涉及到“公司财产混同”一项。因为我们会在公司没有找到其他合适办公场所前,暂时用个人房屋进行办公使用。但是会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规定,公司只是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暂时借用作为公司办公之用,并规定借用期限,这样还会造成法人人否认制度里面的“公司财产混同”一项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7 14:25
你好 已经回复
回复时间: 2010-05-17 14:29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需要与本律师联系。
评论者:阎书波律师
时间:2010-05-18 09:34
常感谢!请问一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里有涉及到“公司财产混同”一项。因为我们会在公司没有找到其他合适办公场所前,暂时用个人房屋进行办公使用。但是会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规定,公司只是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暂时借用作为公司办公之用,并规定借用期限,这样还会造成法人人否认制度里面的“公司财产混同”一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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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还有不懂的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评论者:gubabilun9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5-18 15:07
非常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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