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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租的的门脸被告知是违章建筑要拆除!!!!

天津-和平区 05-17 13:29  悬赏 0  发布者:tjgeng……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于2009.12.1承租了新华路的门脸房一间,今年5.14被告知房屋时违章建筑要于5.19强拆,而且不给任何赔偿!!请您帮帮我吧!!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去年当时签合同时已经将全年的房租都给了房东,而且还交了3000元保障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7 17:25
可以要求出租人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17 14:26
若房东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的,可以向房东索要相关赔偿。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0-05-17 14:28
找出租人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17 14:35
可以要求房东返还剩余房租,返还保证金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5-17 14:37
找出租人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17 16:56
应由房东承担您的全部损失并退还未到期房租
回复时间: 2010-05-17 21:14
你的损失是由出租方造成,可要求出租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20 11:37
违章建筑本身不合法,出租方及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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