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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小女孩在幼儿园被一小男孩用手指抠下体

江苏-苏州 12-06 22: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小女孩在幼儿园被一小男孩用手指抠下体,有轻微红肿)身体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主要是心里上的伤害。事情是在午睡时发生的。 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如是由幼儿园和孩子家长共同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应该是怎么样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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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06 22:5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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