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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

内蒙古 12-13 17:21  悬赏 0  发布者:申永江 给我留言  回答:(0)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强制对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后经全体股东同意成立了清算组,但至今没有运作。被申请人我行我素,如何重大决策都一人说了算,不仅股东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几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最高法院{公司法}若干问题的决定{二}】】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故申请人作为公司股东,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附有公司纪要及公司解散股东的签字,公司清算组成员名单,公司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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