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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事与所在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是否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深圳 12-14 13:24  悬赏 0  发布者:malian……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好:我是一家企业,现发现有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请问此情况我公司是否可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如以此为由提出仲裁,除该员工从事此业务的证据之外,还应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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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14 13:59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5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14 14:43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7-12-14 14:47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12-14 14:58
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7-12-14 17:46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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