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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要回彩礼、红包等费用吗?

 12-20 16:52  悬赏 0  发布者:d123-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大理 回答:(2)
经人介绍双方登记结婚两个月后,由于生活习惯各不相同无法继续生活,离婚时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红包等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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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12月20日 16时54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除此情况一般都要不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谢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20 16:53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评论者:d123- 给我留言
时间:2017-12-20 17:05
好的,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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