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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5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湖北-武汉 12-21 16:5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合同法第75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五年之内的赠予行为才能行使撤销权,对五年前的赠予行为没有撤销权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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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21 16:58
是的,过了期限了
回复时间: 2017-12-21 17:02
一般情况下,超过该法定期限很难再行使该权利
回复时间: 2017-12-21 17:15
你好,时效并不是死的,可以根据具体过程中的一些操作提出抗辩点,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7-12-21 17:39
您好,不是这样的,知道或应当知道这里是起算点,而不是赠与发生的时间点。但是现实生活中举证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12-22 10:30
您好,一般来说是这样的,知道或应当知道这里是起算点,而不是赠与发生的时间点。你遇到什么问题 呢?为了方便给您提供具体详细的法律免费指导,请您来电联系我说明具体细节,以便为您节省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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