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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旅游中受伤,旅行社有责任吗?他们应该负什么责任?

内蒙古-呼和浩特 12-25 08:24  悬赏 0  发布者:周雪梅200……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7年8月8日在内蒙古中青旅报名参加了云南双飞六日楼(海阔天空雪山线)的旅游行程,时间是从8月10日到8月15日。
我们一家三口高高兴兴出行,却发生了我做梦也没想到的事情。这次旅行也成了我噩梦的开始。我们8月10日从呼市出发,因飞机延误,到达云南时已经时8月11日的早晨五点左右,当天游览石林后,晚八点左右旅行社导游安排我们入住楚雄的宾馆。意想不到的是本应该平平坦坦的酒店房间的地面,在二床之间却有一个大约12、3公分左右的台阶,酒店房间内灯光昏暗,地上统一铺着土黄色的地毯,房间里也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我在取东西时,被酒店房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面(台阶)绊倒,严重摔伤,送医后确诊:左脚脚踝三踝(左、右、后)骨折。
经过多方咨询,骨科手术需要二次手术,原则上在哪做一次手术,就得在哪做二次手术,并且在恢复期间前三个月需要每个月去医院拍片随诊,并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功能锻炼,之后每三个月需要随诊一次,考虑到异地就医的诸多不便。而且骨折手术有手术的最佳时机,内蒙古第二附属医院和北京的专家给出的时限是3到7天手术为最佳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4天,超过最佳手术时间,对手术本身及病体后期恢复都有相当大的影响,而且在等待手术期间如果对伤处的处置不当,可能出现各种情况,如脚趾坏死等。而此时,我的伤处已经肿胀严重,并伴有麻木、充血等症状。出于对伤情的恐惧和孤立无援。我们在云南社的“协商”下被迫接受了酒店一次性赔付2万元的协议。(旅行社在与酒店协商时说他们给我上了3万元的旅游意外医疗险,保险公司可以负担3万元的医药费,可在后来报险的时候才知道旅行社只上了1元的意外险,保险公司封顶也只能赔付一万元的医药费,况且在治病的花销部分中自费药、乙类药、非合作医院的药费均不给报销,剔除这些之外的药费还得按一定的比率报销,还不能全额报销。)
我们被迫结束行程于8月14日回到呼市,入内蒙古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经过三个月的修养,骨折的脚踝虽然在逐步恢复中,但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的伤已经是十级伤残,脚踝功能丧失60%。我多方咨询,了解到内蒙古国际蒙医院有康复科,可以帮助我恢复部分脚踝功能。康复治疗需要二次,现在开始做治疗,在第二次手术后三周还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所以我要求做康复治疗。
虽然楚雄的酒店已经支付了二万元的赔偿金,但离实际上和即将产生的费用还相差甚远。一. 药费花销 1. 楚雄当地急诊花费952.8元;2. 我8月14日入二附院到8月24日出院,共花费费用36614.77元,其中自己花费8675.09元;3. 在手术后出现脚踝严重肿胀,经专家推荐去其他的中医医院自费买消肿药、接骨药、外敷药又花费1500元左右;4. 在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做康复治疗门诊每天的花费在200---300元,需要至少30天,如果住院治疗,一个疗程大约30天下来需要2万元,二次的费用加起来就是1.8万元(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的话需要4万元左右;5.伤残鉴定中心预估的二次手术费用为2万元。二. 根据《内蒙古2017年道路交通赔偿标准》十级伤残的赔偿金是65950元(这是最低标准了)。(备注:国家规定: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三. 精神抚慰金,我在出游前健健康康的,一趟旅游回来,却成了残疾,无论是身体上,情感上都接受不了,日常生活中更是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我要求精神抚慰金3万元。四. 在住院期间(8月14日到8月24日)、后期随诊及奔走于呼市的几家中医院看病等交通费大约1500元。五. 误工费 我因为这次手术,现在已经休息了近4个月,(术后三个月复诊时,医生认为我的身体状况还不能上班,于是又开了一个月的假条,让再恢复一个月),误工费大约是10800元。(我们单位每月在工资里扣除一定金额的钱作为绩效工资,每半年再视出勤情况发放。按规定请假三个月就要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六. 护理费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护理期为30到60天,要求护理费3000元到6000元。七. 营养费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营养期为60到90天,我咨询呼市的标准一般为100元每天,因此要求营养费6000元到9000元。八.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我在医院一共住了10天,要求补偿伙食费1000元。九. 伤残鉴定费 做伤残鉴定共花费3740元。十. 护具费 购买手术医生推荐的练习护具860元。 十一. 退还旅游费6900元,我到云南的当天就摔伤,致使后面的行程都未参加,要求退还全部的旅游费用。全部各项费用在178878元(18.9万元)---206878元(20.7万元)。
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因为相信中青旅的品牌,选择了他们,却万万没想到事情会是这样的。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中青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是在内蒙古中青旅报名参加的旅游,钱款按照约定金额交付给了他们,合同也是和他们签订,入住的是他们指定的酒店,酒店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致使我受伤,这是由于旅行社在考核他们协议酒店时失察和渎职所造成的,旅行社理应承担起相应责任。从我回呼市入院治疗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4个月,内蒙古中青旅从上到下,从领导到员工,没有一个人打电话问候一声,更别提到医院或家中探望了,对后续事情的处理也只字不提,表现的极为冷漠,让人难以接受。在我找到他们协商处理意见时,他们的答复居然是让保险公司赔付,他们没有责任,不进行任何赔付。但事实却是,保险公司的赔付已经远不能满足我治病及随之产生的各种费用(只有1元/人的意外险,这家旅行社追求经济利益的手段真是发挥到了极致)。
实际上,这次旅游中的伤害还远不止我上面提到的,众所周知,在事业单位上班,未来的提升晋级要取决于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考勤,我因为脚踝骨折无法正常工作,请假三个多月,对我今后在单位的发展已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我本身是一个热爱运动的人,除旅游外还喜爱各项运动如打球、游泳、滑冰等,现在脚踝功能部分丧失,十级伤残的事实和伤患处的疼痛让我终日以泪洗面,难以释怀,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旅游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旅游市场的有序健康的发展,也是大家所乐见的。在旅游中发生我这样的事情,相信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相关责任方就应该积极的负起责任来,不能让像我这样一名热爱旅游的普通消费者“既流血又流泪”,血已经流了,不可挽回,希望能让我们少留些泪。中青旅在事情发生后态度消极、冷漠,强硬,遇事推诿不作为,不积极处理后续的各项事宜,他们这种对待弱势消费者有恃无恐、霸道蛮横的习惯性行为严重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让人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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