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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里存在医疗事故吗?

 12-25 12:55  悬赏 10  发布者:dafang……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4)
男,43岁。患尿毒症11年,依靠在血液净化科透析生存。
2017年3月16日,他右脚踝关节内侧起了一个包,到骨科就诊,拍CT片显示骨头正常,没有问题。
2017年5月23日,因右脚踝处的包肿大,到整形外科住院,诊断为脓肿(右脚踝积液待查)。于5月25日进行第一次手术(右足清创探查脓肿切开引流术、VSD负压吸引术)(9:20-10:50), 住院观察6天后于6月1日进行第二次手术(右踝部清创缝合术、右腓浅神经吻合术VSD负压吸引术)缝合(14:20-16:50). 6月4日出院。遵医嘱以后每两天到整形外科换药室换药一次,三个月都没有间断。但是这三个月的刀口基本没愈合,我找主任多次,他总在手术。好不容易找到他,我就问:“这么长时间,为什么刀口长不上?”他说:“透析患者体质弱,不容易长,有的半年才愈合,别着急。”直到8月底,我儿子右脚踝内侧的刀口不但没有长好,外侧又长了一个包,我请主任再给看看,主任下午在病房换药室打开包扎纱布一看,确实更严重了。于是才让第二天挂急诊再到整形科住院继续治疗。8月29日住院,于9月1日(12:15-15:56)第三次手术(右内、外踝部清创、VSD负压吸引术)再次清创。术后住院观察,等待化验结果。 CT片最先出结果就发现了问题,右脚踝骨上好像被蚂蚁咬过一样,有许多小黑点。主任与主治医师都对我说:必须做去骨手术,不然感染还要往上发展。我问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感染?两个医生说化验不出来是什么菌。但是肯定有感染,所以有两个治疗方案:一是截肢;二是把感染的脚踝骨去掉,填上骨水泥。骨水泥既能起到消炎的作用,又能起到支撑的作用,将来换上人工脚踝,还能走路。作为患者家属,当然会选择第二种方案。于是在9月8日(14:15-16:22)进行了第四次手术(右踝关节清创、胫腓骨远端、距骨病灶清除、骨水泥填充、VSD负压吸引术)去骨填充骨水泥。这次手术后,我儿子疼痛难忍,吃止痛药都不能止疼。他多次抱着我的头说:“爸,我实在是疼的受不了了!把这条腿锯掉吧!”真是疼在儿的身上,痛在父母的心上啊。可以想象:人的肉里有骨水泥,只要一动,肉、骨头就与骨水泥摩擦。那种疼让人怎么忍受呢?是人都受不了。9月21日(13:30-17:31)做第五次缝合手术()时医生从手术室出来,把我和女儿叫到手术室大门里、二门外小过道说:“他的脚踝缝合不上,缺的皮肤太多。”我听到这个消息嗡的一下,头都大了,心急如焚。说:“这可怎么办呢?骨头去掉了,皮和肉都没有了,刀口开放这么长时间,人能受的了吗?刀口时刻都在流血呀!”医生说:“如果将来截肢,那就不用缝合,继续保持前面的处理方法,不会有问题。”由于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我们家属就同意了重新填上骨水泥,继续引流处理的治疗方案。在此次住院期间我们家属再三请求骨科会诊,9月22日,晚7点左右,骨科医生来看完情况后,要检查的结果,我们只有一张CT片,医生很惊讶,再三问,只有这一个片子么?我说是的。他虽然十分不解也给出了会诊意见(见会诊意见复印件)。但主任和医生却没有完全采纳意见,还说他们不一定要按照会诊意见去做。9月23日我们终于第一次看到了病理报告,上面有这样的内容:“。。。请完善结核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必要时到专科医院会诊,再做治疗”(见病理报告复印件2。9月3日的)之所以强调是第一次看到报告,是因为第一次手术时医生也做了病理检查,但是却没给我们看,也没有通知我们病理结果。(见病理报告复印件1。6月1号的)如果当时我们知道这个病理结果就会提醒医生了,可惜我们不知道,可是医生应该知道呀!却一点也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也没有告知家属。直到我儿子病情恶化,第二次住院接受了再一次的病理检查时,我们才看到上面的病理结果,才询问医生,为什么病理有结核怀疑,而没有对病人进行抗结核治疗?医生却说:“怀疑并不等于确诊,后来又化验并没有发现结核菌”我们家属实在受不了医生的这种不知病因就“大胆”去骨治疗的作风,在9月26日找主任和医生就如何给病人治疗一事进行协商(有录音为证)而这一次主任才说马上完善各种检查,并采纳了我们的强烈要求到胸科医院会诊。9月27日在医生给办理了出院手续后,转到胸科医院继续治疗。而胸科医院医生看完我儿子的右脚踝情况后,及其震惊。直接说:“怎么破坏到这样了?谁给治的?只能截肢了。而且先得控制住结核,才能手术,否则伤口不愈合,就像现在这样。”于是在胸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消化道出血,我儿子重新回到血液净化科治疗,直到出院。到11月17号我儿因血压低无法透析,再次住院。期间右脚踝始终刀口开放,不愈合。造成血色素低、蛋白低、血压低。根本无法正常透析,只有靠CRT透析,每小时透水300ML就连输液的水都透不出去,造成心包积液越来越重,最后心脏衰竭。。直到11月24日,我儿终于因血压低无法进行正常透析,经抢救无效去世。
人固有一死,但是像这样,因医生处置不当,延误治疗时机而导致过早的陨落,病人死不瞑目呀。从第一次手术(5月25日)到第五次手术(9月21日),再到去世(11月24日),共六个多月,180多天,刀口始终开放,不愈合,这么长时间,血每时每刻都在流,病人每时每刻都在疼,我儿子的生命每时每刻都在消逝。而作为专业医生却没有及时的研究化验结果,没有及时的与家属沟通,没有认真对待会诊结果,更没有专业医生最起码的专业知识,不知道结核病对手术伤口的影响,不知道会诊意见必须得重视,不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就不能挽回。我要为我枉死的儿子讨个说法,讨个公道,以慰他在天之灵。更为漠然的医生们敲个警钟:人命关天,请认真对待。不要人为的缩短别人的生命,那与过失杀人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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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沈阳]
  • 张勇律师
  • 电话:15040076007
  • 314290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7时23分
你好,就你所述,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带上病历,看过材料后再定,医疗过错主要看医院是否有过错而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确实得带上病历,很实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25 14:22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7-12-25 15:25
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回复时间: 2017-12-25 16:05
需要鉴定才能确定,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不能协商解决的,只能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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