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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未经评估如何界定?

广西-南宁 05-19 18:00  悬赏 5  发布者:qgylch 给我留言  回答:(1)
雷某驾车与谢某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雷车右前角保险杠碰撞谢车左侧及左后轮,雷车负全责。雷车已购交强险,定损为修理费1583。谢诉至法院要求雷除支付上诉修理费外还应支付其更换轮胎的费用1290元。雷以维修项目超出保险公司估损但为由不予认可谢更换轮胎的费用。法院一审认定谢车左后轮确实与雷车相撞,且谢提供的修理发票证明力大于保险公司的估损单,应作为谢车受损的最终依据,予以支持。雷不服。问:上诉理由如何写?法院为何如此认定?谢未经物损鉴定即更换轮胎雷是否可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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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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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5-19 23:02
你好,既然已经经过法院,建议上诉前将相关材料拿给律师参详,然后根据材料书写上诉状。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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