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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理要退吗、

河北-秦皇岛 10-12 14:55  悬赏 0  发布者:251833……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和王某2月份经煤人认识的。五月份王某给了我52000的彩礼钱。6月份领取了结婚证。我两同居过、11月准备结婚、52000的彩礼花去了一部分买结婚用的东西。现在王某以没有公同语言提出不要我了。要求我反还彩礼、对我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问这个彩礼需要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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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12 15:55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10-12 14:58
不需要,除非不退还彩礼确实影响男方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2-10-12 15:41
据你所述,应当退回部分彩礼钱,因为没有举行正式的结婚仪式,更关键的是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2-10-12 16:09
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0-12 16:15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返还彩礼有3个情况:1,没有办理结婚证。2、办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3、支付彩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你们办理结婚证,但是只是同居,没有共同生活,应该返还部分彩礼,已经花费的就不需要返还了。

先协商,协商不成,男方会起诉你的,起诉的话,需要证据证明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花费。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
回复时间: 2012-10-12 16:33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你所述,如不符合第三条的规定,那么彩礼不用返还。
回复时间: 2012-10-12 19:48
可以不退
回复时间: 2012-10-14 09:21
彩礼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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