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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购买的二手房,签订合同的时候规定1月十号我付清尾款房屋过户到我名字下

 01-01 22: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6)
购买的二手房,签订合同的时候规定1月十号我付清尾款房屋过户到我名字下,但是原屋主要求要5月底搬走,合同上也已经注明了5月底搬走,如果在这个期间,房屋发生火灾或者其它事故,这个责任谁来负责呢?因为房本1月10就过户到我名下了,算是我的房子了,但是合同上写明原屋主住到五月份,那一月十号到五月份屋子发生什么事情算谁的,合同上并没有表明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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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1月01日 23时21分
未交付责任一般由原房主承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01 22:38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8-01-01 22:40
你好,这是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1-01 23:00
您好,这是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1-01 23:41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2 09:28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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