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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土地纠纷

 01-04 09:39  悬赏 0  发布者:yanjin……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武威 回答:(3)
我叫严金德,1977年出生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蜻蜓村一组,1984年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我母亲徐福花、姐姐严菊莲、哥哥严有德和我四个人分了土地4.4亩,我的三叔严寿分土地5.5亩,分别是我奶奶王淑珍、大爹严瑞、三婶王秀花、长子严开德、次子严国德五个人。1989年我们随父亲严文去窑街上学,我们的土地留给三叔严寿耕种,因为是亲人,就没有写文字证明,四叔严智,队长严玉知道这事情。1998年11月30日核发土地承包证时,我三叔严寿和队长杨福山合谋,将实种土地9.9亩写为6.18亩,这样可以少交农业税、水费等土地费用。当时因为我们在外地,三叔没有通知我们,我们不了解情况,没有及时申请自己的土地承包证。2016年蜻蜓村修路占去我母亲的土地470平方米,牵扯到征地费用,引起家庭矛盾。2017年4月我回蜻蜓村询问三叔土地的事,严寿说我妈的地在,我们子女的地没有,经常调整土地,土地去掉了。我又去询问杨福山,杨福山答复1997年他当队长,上届队长严玉交给他的账目里严寿有6.18亩土地,有王淑珍,严瑞,王秀花,严开德,严国德,徐福花(我妈)六个人的地。严玉说查账,杨福山不让查账。我反映到蜻蜓村委会,村委会调解无果,后我又到高坝镇经管站申诉,2017年5月10日,高坝镇经管站彭凤英和徐娜到村委会调解,土地确权测绘严寿实种9.92亩土地,比土地承包证6.18亩土地多出3.74亩,就算埂子和沟渠计算在内,严寿也不可能多出这么多地,这里应该有我们的地,我三叔严寿不承认这笔“良心账”,和队长杨福山合伙想赖掉我的土地。唯有查账,可是经管站说无权查账,严寿拒不承认,调解失败。
无奈我又反映到高坝镇司法所。2017年5月17日高坝镇司法所所长赵昌来蜻蜓村委会,询问了刘国鸿主任和宋福基队长,然后找我谈话,劝我放弃追查,可能调整土地时去掉了,我要求查账,回复的仍是司法所无权查账。后来我又在武威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投诉此事,回复是1997年调整土地了,我们的地因为户口迁出去掉了,疑问出来了:我的奶奶王淑珍1996年去世的,她的土地还在,我的土地没了。2017年7月,我又向武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了我的事情。2017年10月12日 下午高坝镇经管站徐娜电话通知我,蜻蜓村土地账目2008年发生大火烧毁了,无账可查。
既然无土地账目,严寿只有五个人的土地,实种的九个人的土地中,就该有我们四个人的土地,而不是只有我母亲徐福花一人的土地。   
严寿1998年土地承包证上是6.18亩土地,登记人是杨福山。此次土地确权测绘土地是9.92亩土地,多出3.74亩土地,也就是多出三人的承包地。这有瞒报国家土地之嫌。严寿的地都在中间,周围有别人的土地,不存在后来开荒增地情况。如今农村土地确权,是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严寿无故多出三人土地,而我们三人土地不见了。  
国家土地政策: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央明确土地承包期限一般应在15年以上,并在1993年又提出再延长承包30年,实现了政策的长期化和稳定化,198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到了1998年更是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正式写入我国宪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方户口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的户口迁入小城镇,我们的土地应该还在。
    我可以法律起诉吗?请律师费用大概多少?
问题补充:
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经管站的答复是
关于严金德反映“我的土地不见了”的问题,2017年4月20日,严金德及家人来到高坝镇经管站调取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档案,我镇经管站根据其诉求,按规定查阅并复印了承包地块信息表给本人。根据1998年第二轮承包合同档案,严金德本人及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并非1998年第二轮土地经营权承包人,而其一家人土地在严金德三叔严寿名下。根据我镇向高坝镇蜻蜓村一组村民严寿、王秀花、现任村主任刘国鸿、现任一组组长宋福基、一组老组长严玉询问以及严金德本人叙述后了解的情况是:严寿名下有6个人的土地,总计6.18亩,此6人分别是王秀花(严寿妻子)、严开德(严寿儿子)、严国德(严寿儿子)、王淑珍(严寿母亲、已故)、严瑞(严寿大哥、已故)、徐福花(严金德母亲)。严寿表明其名下没有严金德的土地,因为在1994年,严金德因高考将户口买到了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1997年重新发包时,作为发包方的蜻蜓村并未对土地进行大调整,而是进行死亡人口、无户口人员土地的核销及新增人口土地的调整,因此对严金德的土地进行了调整。在2017年5月10日,我镇调查调解后,严寿将属于徐福花的0.54亩土地以及征用补偿的费用退回徐福花,二人于2017年5月24日前往土地确权项目部签订了新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关于严金德反映“严寿此次确权面积9.9亩大于1998年二轮土地确权6.18亩”的问题,因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采取人工测量,存在误差,且未将田埂、树窝算入农户耕地面积,此次确权采取飞机航拍实测,且多年农户将自己土地周围闲置土地进行平整耕种,因此全区范围普遍存在确权面积大于1998年二轮发包面积。



以上是高坝镇经管站的答复,既然严寿承认只有六个人的地,确权实测有九个人的土地。多出三人的地应该是我们的土地。我们要求归还我们的土地!






    这是1998年11月30日严寿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登记人:杨福山
这里面存在明显错误,第七序块土墩子,三面:西至、南至、北至,都是严寿。这说明还有3块土地,为什么没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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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 155369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01月04日 21时12分
土地存在争议先要申请确权。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04 10:52
携带资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8-01-04 13:39
你好,建议带材料跟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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