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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问题!

 10-18 10:22  悬赏 0  发布者:liuxw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1,07年7月签订2年合同(2个月试用期),09年9月签订3年合同,12年9月30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合同!
2,公司提出赔偿5.5个月月收入(前12个月平均)经济补偿,我的月收入有15K左右,但公司以不超过工作当地月均收入的3倍(8K左右)为由,只赔偿5.5*8000=44000
3,公司对合同未到期的员工也有裁员,但赔偿标准更高!

问题:1,第三次签定合同应该无条件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的赔偿标准是否可以要求和合同未到期被裁员的标准统一?!!
   2,不超过当地月平均收入的3倍,此当地是指工作所在地还是指公司注册所在地??公司注册所在地是上海(3倍收入有14K左右).
   3,如对公司赔偿有疑义,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如已办理离职手续后发现公司赔偿不合理是否还可以申请仲裁??
    麻烦解答!!谢谢!!
问题补充:
3,如对公司赔偿有疑义,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如已办理离职手续后发现公司赔偿不合理是否还可以申请仲裁??

公司EMS过来的不再续签合同的函我没有签字回寄!只在EMS单上签名已接收!
现在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8日 12时07分
1、你毕竟还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合同到期了。不能按照被违法裁员的双倍补偿标准补偿。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并没有说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而不是被派往的工作地,具体应以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明的为准。
3、员工对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1年。仲裁申请与是否离职没有必然的关系,离职后可申请仲裁,一般在职期间没有员工会去与单位搞官司的。但是切记,你不能再离职的相关声明中注明你与单位再无任何争议的字样,否则将给自己维权带来困难呢。
4、你在EMS单上签字,即可证明你收到了不再续签合同的函件(这个也可以说明公司住所地不在本地)。
5、如有进一步问题,欢迎追问,或直接来电免费咨询以获得更直接,更详细的解答。
追问:

谢谢周律师的详细解答!
1,关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地区问题版本好多,有说员工工作所在地(交纳社保所在地)的!也有说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法上也没有特别注明!对这方面有疑义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解答??
2,如果要求劳动仲裁,是向上海还是湖南的劳动部门申请??
谢谢!!

回答:

1、劳动合同法已经讲的很清楚了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并没有说是工作地。法律之所谓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不同地方的单位支付能力不一样,既然是上海的单位,按照上海的标准赔偿,所以法律才这么规定的。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详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8 10:41
问题复杂,具体可来电咨询,
评论者:liuxw22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0-18 1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有这个规定吗?
时间:2012-10-18 17:13
有此规定。但须注意,不能简单将劳动合同履行地理解为工作地。工作地可能是不时变动的,而且员工工作只是劳动合同里面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一方主体的部分义务,劳动者的其他义务如汇报,参加单位会议等,用人单位的管理义务,保障义务及其他义务均可能不在员工工作地履行,而可能就在注册地履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理解存在争议的话,只能回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
评论者:liuxw22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0-19 09:35
谢谢周律师的解答!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咨询:
公司如果对相同情况的员工赔偿标准不统一,申请仲裁成功的概率有多高??
1,公司对有的合同到期的员工赔偿的是N*前12月月平均收入,而我的是N*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2,对合同没有到期的赔偿是N*1.6*前12月月平均收入
我们的月平均收入大部分都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麻烦再次解答!谢谢
时间:2012-10-19 17:02
如此明显的歧视待遇,建议你对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看看公司还有没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以寻求谈判筹码。仲裁时必须要走调解程序,这些补偿记录可以成为调解的标准,也可以作为仲裁时的一个参考。
评论者:liuxw22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0-20 01:22
谢谢周律师

申诉请求:
1,公司不续签合同原因是因为公司整合变相裁员,为了减少经济补偿(相对合同未到期员工的补偿标准)
2,不超过当地月平均收入的3倍,此当地应该是指公司注册所在地(上海),因为我们是销售,工作地是经常变动的,而且我们也经常在各地参加公司会议及培训
3,赔偿标准不统一,歧视员工.

不知道这些申诉请求申请仲裁的胜率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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