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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伤认定

 05-21 23:20  悬赏 0  发布者:花瓣雨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4)
我是一所镇办学校的国办教师,在上班的时候,被一名学生拱倒桌子砸到脚,脚趾骨折,到现在两个月了,现在能走路,穿鞋还会疼,学校对此事一直没有说法。因为没有住院,医疗费都是自己花的。请问我是否去申请工伤?医疗费应该由谁出?休息多久应该上班?
问题补充:
我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已受理,但是因为已经超过了30天,医疗费不给报销,我还能不能要求所在学校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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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21日 23时27分
你可以申请工伤,单位负责医疗费用 养伤期间工资照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明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2 11:18
应当尽快去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0-05-23 10:06
可以申请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由单位承担医疗费用
回复时间: 2010-05-24 22:45
可以申请 单位负担 详情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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