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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票据是物品吗?
01-16 11:43 悬赏 0 发布者:ggq73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 电话:151966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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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车主侵权这样诉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对的诉讼思路。车主持票据向报险公司理赔,也是合法的途径,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总的医疗费用票据才能计算应该理赔金额。
2、你所说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出现竟合情况。其中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对于两个法律关系索赔来说,医疗费用属于重合索赔。根据法律规定来说,优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部份。自己承担的赔份再找社保报销。这就是常说的工伤赔偿“补差”。
3、对于你的情况,你应该找社保报销这30%的医疗费用。社保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你需要提供保险保险公司收走自己缴费的票据交接手续。也可以找医疗机构对出院病历及费用清单复印盖章确认。总的来说,提交你支付了13000元的在保险公司未保销的证据。通过生效判决文书向社保报销部门索要。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陈律师你好,我看了你的回复了,谢谢你的解答!我这里还是有些不明白,这41000元医疗费中,车主和我都有份出钱,这票据应该两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这份医疗票据是两个人共有物,按《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车主对这按分共有物使用分割时造成了我的损失,是应该负赔偿责任的呀!
还有车主是知道我们当地车车辆保险与工伤险人这两种报销的方法是先让第三者(伤者)拿医疗票据原件到社保局报销,由社保局将这份票据复印件后加盖社保局公章后,保险公司是认可这份票据复印件的,车主拿这份加盖社保局公章的票据复印到保险公司是可以进行报销。但社保局却不认可加盖了保险公司公章的这份票据复印,造成我现在由于没有医疗票据原件不能到社保局报销30%的医疗费,这说车主不应该负责吗?
1、票据不属于共有物。属于凭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证据。
2、也许各地报销程序有区别。。本人认为补差从司法实践来说,都是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足赔偿部份才由工伤来补足。所以报销先后顺序应先处理交通事故再找社保。。
3、依实践处理先后顺序来说,车主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出示票据,并没有违法,也没有侵权,有权使用票据的。但是,对于保险公司存底原始票据,对于保险公司承担并报销的票据应该保留,但属于你支付的部份票据是没有报销的,应该返还给你。
4、社保拒绝赔付,你可以起诉处理。。由保险公司返还票据或配合出具证明。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事实,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承担的。判决生效后,社保部门不支付,你可持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陈律师你好,我看了你的回复了,谢谢你的耐心解答!这里我还是有些不明白,你的这句话“票据不属于共有物,属于凭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证据,。我实在不明,难道凭证就不能是物品吗?证据也就不能是一件物品吗?它们是附在一张纸上的记录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一件物品了,它们既看得见也摸得着,这不是物品是什么?它应该是证据也是物品的二重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份医疗票据是车主和我俩个人出钱而得来的报销凭证或者证据,是俩个人有份共有的呀!凭什么车主自作主张使用了这份票据,造成我的不能享受法律付于我工伤保险的待遇,这不是违法吗?这也有违于公平社会的观念和道德良心呀!
1、你对物的理解是从物理学角度去说的,而非法律上。
2、以你们的情况来说,票据不应该是共有,而是你们各自己出资缴费的一种凭证。他有权出示他缴费的部份,你有权出示你缴费的部份。。
3、退一万步说,你可以不出示票据,直接去工伤部门报销。但保险公司同样不会认可你的缴费,因为你无法出示票据。
4、你有个思维错误,一直认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车方造成的,却不能直接面对这问题属于社保的问题。也跟你说了,按正常的程序来说,就是先处理交通事故索赔后再工伤,你如果直接去请求工伤赔偿,社保部门也会先让你处理那边。既然先程序在前,证据的使用当然在前。你在避重就轻,你觉得追究车方比追究社保局更轻松更方便些。说白了,就是按着软的捏。。。社保局不认可保险公司收到的票证据明,别人保险公司又凭什么认可你社保局出具的票据接收证明。。无论你诉车方还是社保局来说,都将面临着票据只有一份,必将另一方要认可对方接受证据的证明或共它证据来证明的事实。
有可能话语有些难以让你接受,只是希望能帮你理清思路,找出问题所在。。每个人的认识不一样,律师之间对法律的理解也不一样,就算是法官与律师之间对法律的理解也不一样。。也真诚的回复你这么多了,并非复制好些没用的法条和空套话来敷衍你。如有不妥之处,还望理解。
谢谢陈律师的耐心解答!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63积分
2、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和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费不能重复计算,需要原始发票才可以;
3、你未得到清偿的医疗费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承担;
4、一般侵权赔偿中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看书面证据和你的实际损失确定;
5、因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6、如采纳可点最佳答案,有问题可追问。
张律师你好,我看了你的回复了,谢谢你的解答!这里我还是有些不明白,有些律师讲“票据不属于共有物,属于凭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证据”。我对于这句话很是不明,难道凭证就不能是物品吗?证据就不是一件物品吗?证据也就不能是一件物品吗?它们是附在一张纸上的记录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一件物品了,它们既看得见也摸得着,这不是物品是什么?它应该是具有证据也是物品的二重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份医疗票据是车主和我俩个人出钱而得来的报销凭证或者证据,是俩个人有份共有的呀!凭什么车主自作主张使用了这份票据,造成我的不能享受法律付于我工伤保险的待遇,这不是违法吗?这也有违于公平社会的观念和道德良心呀!
票据以记载内容证实案件事实,只能是分割其记载的事项及金额,不可能分割该票据。对方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徐律师你好,我看了你的回复了,谢谢你的解答!我出的13000元医疗费,保险公司1分钱都未给我报销。我要承担的30%责任则(41000—10000)*30%=93000元,这部分是可以工伤认定后持医疗票据原件到社保局报销的。但社保局说要医疗票据原件才能给予报销这93000元的费用。我是有保险公司给我的并加盖了保险公司公章的这些发票的复印件。社保局不给报销,对社保局提起行政诉讼能成吗?
还有,我多出的13000-9300元=4300元,保险公司是报给车主了,我跟车主要,车主不。这部分钱是跟车主要,还是跟这是保险公司要才正确呢?保险公司有责任吗?
1、你的治疗费用41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交强险的1万元;剩余31000元的治疗费用应该由商业保险赔偿70%为21700元,你应该承担30%9300元。2、你已经支付13000元,肇事者或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你治疗费用3700元。3、你30%责任实际承担的9300元,可以找医保报销。4、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不赔偿你自己垫付的3700元,你可以起诉他们;5、我看你伤情不轻花了那么多治疗费用,还应该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这些也是你应该得到的必须给付的赔偿。6、建议应该聘请律师帮助处理。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联系我。7、你发生交通事故又很严重受伤,不应该把票据给保险公司和他们直接要求赔偿,应该把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将票据交给法院开庭审核后,会把原件退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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