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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05-23 11:25  悬赏 20  发布者:zhouw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3)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想询问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应该怎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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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23日 12时21分
要双倍补偿金,还应该有其他的。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Q172409632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3 11:34
单位违法解除的话 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0-05-23 11:37
双倍经济补偿。
评论者:王树德律师
时间:2010-05-24 08:43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如果协商一致,那么就是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相当于4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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