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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提前退租,交还钥匙,房屋使用权问题租客姑妈实际居住和交房租

香港-香港 01-21 08: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租客提前退租,交还钥匙,房屋使用权问题租客姑妈实际居住和交房租,合同期16年11月15号至18年11月14号。押金三个月,合同规定提前退租不退还押金。17年12月31日其姑妈通过微信(所有交流都通过微信)说要退房,并说10天内搬走。我同意,并开始找新租客。她说1月13日"搬完所有东西,办完手续",我13号过去收房。她打印了银行对账单,物业抄了水电煤气,交还钥匙,有物业和中介在场可以证明。但没有文字写明办完移交手续。我在当天晚些时候换了门锁。到13日一直未找到新租客。14日,对方要我退回三个月押金,我说最多退回一个月的。对方不同意。并于15日上门,说还要继续居住,发现我换锁了,声称里面有几十万的贵重物品并报警。我认为合同已实质性终止,未予理会。到18日租客姑妈带人强行撬开门锁(有录像),管理处和我均报警,警方不出警。对方报警称丢失一块30多万的手表,警方通知我去处理。19号我去派出所以本想以非法破坏我房门报警,但警方不理会,反被扣押问询长达八个多小时。一直让我承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我不承认。租客姑妈后来出具了租客委托她办理"退房"事宜的委托书。落款日期是1月10日。问题:这样的交接算不算"合同实质上终止,对方已无房屋使用权"?问题2:对方给我钥匙,我自己换锁,属不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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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21 08:44
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追问:

多谢,是否有进一步的指导意见。下一步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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