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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怎样维权?求助
01-24 09:45 悬赏 0 发布者:无助的女人Z……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17)- [河南-濮阳]
- 温俊斌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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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作为政府二级机构的临时工,不是公务员或事业人员,适用劳动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虽然你为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在单位上班至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补交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建议你保存好工作证、打印出工资表、考勤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感谢你的回复!解释得也很清楚。我还想问哈:我们这个身份是一级政府部门承认的,但又没有编制(这个不是我们的错啊),当时特定环境下,上级政府部门设置这个岗位并下发文件同意我们按正式在职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的工作人员,我们工资关系、人事全部都在本单位内。他与临时聘用人员有区别,长期以来,成为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在本单位工作了这么些年,现在也到了这个年龄了,单位单方说解除劳动关系,叫我们怎么办?劳动合同法难道不保障我们劳动人们吗?我们一直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没有犯什么错误或涉及法律等,凭什么现在这个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
1、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2、劳动法当然保障你们的权利,但要有一定的程序,你要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启动程序。
3、正因为你没有犯什么错误或涉及法律等,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才违法,你们应当得到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单位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我还想问一下: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与这个: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我这个情况最终引用哪一条的规定来履行我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你好!
1、劳动合同法的这两条规定不冲突。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款规定,是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合同,即使劳动者患病、负伤,不能从事工作,即使不能胜任任何工作即使因不可抗力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即使需要经济性裁员。都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是单位应当订立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4、如果你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就引用上述3条,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合同,拿双倍经济补偿金,就用上述2条,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 [湖北-武汉]
- 刘琬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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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级政府、二级单位具体是哪个?涉及隐私你可以直接来电说明具体情况,免费咨询,我会为你提供相应指导。
- [山东-济南]
- 何翠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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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
- 龙宇涛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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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在单位工作20年,应支付2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果单位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除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鉴于此,你可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首先很感谢您的回复,我很满意!我还有一个问题想与您研讨一下:劳动合同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包括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是的,正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个人认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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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你的回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吧
是的,劳动合同法是有这样的规定的。您如果有其他法律疑问,可以来电详说,来电是免费的。网上文字沟通难以了解全部案情。
- [湖北-武汉]
- 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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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武汉]
- 程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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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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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就不把法条给你复制粘贴充回复字数了,那些可自行百度查询到的,针对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回复如下:
1、前面借调,不存在纠纷问题。你的问题主要还是在于你原人事关系和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的单位与解除合同产生的纠纷。这是确立纠纷主体,要知道该告谁?
2、关于解除合同,工作已经这么久,从合理角度来说,轻易解除,都这个年龄了将造成就业困难。从法律来说,除非单位解散或破产,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这是你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问题。
3、你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案:
A、要求安排合适的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到退休。
B、因客观原因不能安排,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请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对于这部份计算,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按12个月标准,双倍支付。
至于选择何种请求和解决方式,自己根据自己情况作出决定。
4、对于此类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
协商解决省事省心,协商不好,也只有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大致两个月就能处理完毕,而且免费的。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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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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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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