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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法定继承采用折价补偿方法是否存在转让的问题

福建-厦门 10-22 13:33  悬赏 0  发布者:xmfu 给我留言  回答:(6)
遗产房产法定继承中采用折价补偿方法,对取得房产一方来说,是否算百份百的法定继承?还是说只有原本属于他应继承的份额那部分才算法定继承,而拿补偿的另外几方的份额则属于转让呢?这样的说法对吗?可有相关规定?
问题补充:
假设案情如下:该房屋继承权/产权的取得是通过诉讼、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而取得的,而不是通过办理公证取得的。其他继承人并没有像办理公证那样在公证处声明放弃继承权(当然,有折价补偿的话是私下另行协议的,而公证书上是不体现的); 同时,又假如调解书上写明“原、被告各方确认位于某处的房产的产权按XX万元计算。原、被告各方同意由甲某取得涉讼房屋产权,并由甲某支付乙某及丙某各XX万元。”也就是说调解书上出现房屋价值等金额。 那么,
问题:1.调解书如上述的情况下,遗产房产由甲某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虽然没有像办理公证那样声明放弃继承权,是否也认定是放弃继承权了呢(虽然有拿折价补偿款)?
      2.调解书上出现金额(房屋价值)是否认定为是部分法定继承和部分交易/部分转让(即甲某的份额为法定继承,而乙某和丙某的份额为交易/转让给甲某)了呢?或者说甲某取得的继承权/产权仍然属于100%的法定继承呢?
      3.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盼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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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2 13:53
要求对方拿到补偿后放弃法定继承权
追问:

问题未得到解答

回答: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0-22 14:22
双方各半继承
追问:

问题还是未得到解答

回答:

咨询处理结果已告诉了。

回复时间: 2012-10-22 22:17
都是按法定继承处理。
追问:

可有相关规定?

回复时间: 2012-10-22 23:04
属于转让。除非是部分人放弃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0-23 13:36
要求对方拿到补偿后放弃法定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10-30 10:53
通过补充后,要求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
如有需要,约谈律师
具体方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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