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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发放标准

四川-成都 02-11 00:23  悬赏 5  发布者:花木男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四川省达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在编正式职工,属工人阶层,我于2009年12月经考核晋级到了高工,但单位并没在第二年按高工集效系数标准发放薪酬,但财政固定工资又是按高工级给发放的。我们的工资是分两部分,固定工资是按财政拨款的60/%发放,剩下的40%由集效发放。单位另行规定了一条,晋级高工后必须再隔5一7年后才能按高工系数领取集效这部分薪酬,我们单位系数标准是参照当地大医院的,被参照那些县级医院都没有另行规定工人高工晋级后需5一7年后才按高工系数领薪酬,医生护士等其它专业晋级的都未作出如此规定,唯独我们单位针对工人晋级享受待遇才制定了这一条,这合理吗,希望能得到你的详细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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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11 09:38
可直接咨询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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