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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一的学生,今年寒假选择在一家福建千里香的馄饨店里做兼职

贵州-贵阳 02-21 15: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名大一的学生,今年寒假选择在一家福建千里香的馄饨店里做兼职,因为是第一次做兼职,所以没有经验,当时口头上约定是一个月1500,但我没有问工作时间,来到店里面,最开始她给我安排了大约有10天左右的1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后面才让我一天做10个小时,但是,我现在知道了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在8个小时,超出的时间,要按小时支付相应报酬。且过年期间,老板让我从大年三十干到初五,工资没有三倍就算了,还是平常工资。我已经做了一个月,加上过年到2月15日的5天,也就是昨天,就算她按一天50给我结算,她也少了我50元,最终只给我1700。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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