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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农村宅基地交换时签字是否都要到场

福建-漳州 02-23 15:22  悬赏 25  发布者:qinzu1……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5年初的时候,我爸将我老家的一块宅基地(有土地证)和一个邻居的一块宅基地(没有土地证,只有跟村委购买的凭据)进行交换,双方也签好了意向书,也请了一个村里的一个老人做了公证,但双方是没有互换钥匙,房子里面的东西也没有搬移。15年中的时候,签意向书的那个邻居突然死在了他们原来的那块宅基地的房子里面。
    基于我们还没有正式移交,土地证也没有过户。我们是不愿意接受这么一块刚刚死过人的宅基地。签合约之前,我妈(宅基地共有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当时我爸在签约时我妈没有在场,是背着我妈偷偷签的合约。
    那个签合约的邻居死了之后,将交换宅基地合约当做了遗产分发给了他的大儿子,现在正准备强拆我们的房子。
    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原合约有问题,或者有什么办法终止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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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23 21:51
合同没有生效,可以拒绝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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